2019年2月20日 星期三

台北市社會局失能者生活輔助器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

台北市社會局失能者生活輔助器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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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洽辦單位
電洽或親至臺北市照顧管理中心02-25371099及5區服務站申請。
1、北區服務站(士林、北投):02-25371099分機500-512
2、東/南區服務站(松山、大安、文山、信義、南港、內湖):02-25371099分機200-225
3、中區服務站(中山、大同):02-25371099分機300-312
4、西區服務站(中正、萬華):02-25371099分機300-312
服務內容說明透過輔具適當之運用使失能者減少身體退化,維持日常活動,並經由居家無障礙環境改造使失能者在宅之居家環境更為安全及適宜居住。
服務對象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本補助:
一、長期照顧共同性補助項目:居住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照管中心)評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六十五歲以上失能者。
(二)五十歲至六十四歲失能身心障礙者。
(三)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失能原住民。
(四)五十歲以上失智症者。
二、本局自辦補助項目:除第三款規定外,需設籍且居住本市,經照管中心評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六十五歲以上失能者。
(二)五十歲至六十四歲失能身心障礙者。
(三)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失能原住民。
(四)五十歲以上失智症者。
三、本局自辦個人衛星定位器(以下簡稱GPS)補助項目:五十歲以上,需設籍且居住本市,經地區型以上醫院診斷為失智症者。
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衛生局核定函影本
3.評估建議書影本
4.發票或收據正本:須衛生局核定函及評估建議書開立日期後3個月內完成購買或施作(若於核定函日前或評估建議書開立前已購買或施作,本局不予補助)
5.領據
6.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需檢附完工後照片自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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